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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反水的二哈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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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想又不太对,为什么自己能听到,冯陈听不到?

而它也得确说的是“你们”,并非只讲给自己听。

白昼突地悚然一惊,所以难道真相其实是……自己成人妖了?

乱七八糟地想了一通后,白昼终于镇定下来。

镇定下来的白昼终于恢复理智,也反应过来二哈对他们说了什么话,随即眼睛一亮,它说可以给他们带路?

说起来也怪,他们明明谨慎地分两路上来,竟然没有看到人。他对自己和冯陈的隐蔽能力还是挺有信心的,绝不是他们暴露了。

对方绝无走电梯的可能,冯陈那时候在上面呢。

也没有走楼梯,自己又没瞎,不可能没有看见。而且,以防有疏漏,他每到一层楼,都会特别注意楼道有没有藏人。

所以,对方之前要么躲在这楼里,要么就是从不为人知的路偷偷溜了。

如果是后者,他们现在怎么样也无济于事了。而如果是前者,对方也有可能在他们进了他家门后趁机跑了,但总归还有可能仍然在这楼里。

但整栋楼那么多房间,他们不可能一一去搜。

与其没有头绪地乱找,还不如找个帮手。

想清楚后,白昼下巴指了指二哈,对冯陈说:“或许我们可以让它带路,毕竟是他主人,它肯定熟悉味道,好过我们跟无头苍蝇一样乱找。”

冯陈满脸怀疑:“能行吗?它可是嫌疑人养的狗。”

白昼一脸你不懂的表情,“不要太高看二哈的智商。”

一旁的二哈不满抗议:“嗷嗷嗷嗷嗷嗷嗷。”我还在这呢!怎么可以当着人家的面说人家。

冯陈惊疑:“它好像能听懂我们说话一样。”

“我们要怎么跟它交流?就直接这么说?还是‘嗷呜’?”冯陈开了个玩笑,甚至还真的开口叫:“嗷嗷嗷嗷嗷嗷嗷呜。”

然后就听到二哈回复:“嗷嗷嗷嗷嗷嗷嗷嗷。”

冯陈转头看向白昼,“它什么意思?”

白昼:“它说,听不懂思密达,请说人话,谢谢。”

白昼又补了一句:“可能是因为你说的狗语不太标准。”

冯陈:……

与冯陈达成一致后,白昼打算跟二哈谈谈判,时机不等人,他们不可能等二哈吃饱后再去找人。

而且,哪怕是嫌疑人家,他们也不好随便进行与任务无关的乱翻,只能完成任务后再去给他找吃的。

白昼看着二哈,忽悠道:“我们打个商量,你先带我们找人,完了再吃东西,到时候想吃多少有吃多少。”

傻孩子天生脑子不太好,一下子就被忽悠了:“真的?”

白昼:“当然,警察叔叔不会骗人的。”

二哈心动了,又有些犹豫,“可是我现在好饿,不想走路了。”

白昼:“没事,我抱你。”

商量完毕后,白昼将二哈扛在身上,招呼冯陈一起离开了。

当然,离开之前,出于谨慎他们搜了遍卧室,确实没人。

两人一狗出门后,二哈鼻子翕动,然后朝着楼梯方向嚎,到了楼梯处,又示意他们往楼上走。

走了没两层,白昼和冯陈猛然意识到他们是在往天台方向走,白昼将二哈放下,栓在楼梯旁,叮嘱了一句“乖乖呆着,我们等下回来”后,就和冯陈快步往天台跑。

犯罪嫌疑人李越果然在天台,两腿跨坐在围墙边缘,看到他们好像一点也不惊讶,“你们是警察吧?”似乎早已经预料到会有警察蹲守,但他还是回来了。

在月色和周围灯光的交辉相映下,天台的夜色并不算很黑,他们能清晰地看到,李越温和地笑着,若不是颧骨因脂肪流失突兀隆起,面色凹陷憔悴异于常人,光看眼神的话,完全看不出是个能够下狠手杀人的人。

李越所涉及案件的案发现场,白昼也去了。

当时接到报案,大队长带着当时还在警局的他们几个出的现场。

案发现场在一个废弃厂房中,他们往里走的时候,发现了许多陈旧的遗留物品,针头、吸管、锡纸等,很明显,这是一个吸毒据点。

他们在角落找到的被害人,被害人面朝上躺在地面,身上洒满了白色的粉状物,以及其他吸毒工具,眼里还残留着惊恐。

经法医勘察,被害人脖子上有多处针孔,死于被针头刺到颈部动脉动脉导致的出血,而现场也找到了作案工具。

除此之外,被害人额头一片血肉模糊,推测是在断气之前,被凶手抓着头发狠狠撞击地面导致的,像是在泄愤。

现场完全没有被收拾过,指纹、脚印等所有痕迹都保留完整,凶手好像不怕被抓或者有信心逃离制裁一样,全然放任不管,只是人离开了那里。

所以他们很轻易就提取到相关的线索,迅速锁定他为嫌疑人。

本以为是个嚣张的人,但之后走访他之前的公司,询问他的上司和同事时,却发现大家对他的评价很好。

大家嘴里的他,虽然不太爱说话,但工作非常认真,平时加班也积极,据说是要攒钱买房。

半年前开始状态却突然变得很差,眼眶发黑反应迟钝,还总是走神,直到一个月前上班时间忽然倒地发狂,被发现是毒瘾发作。

最后,公司怕事情扩大后传出去影响公司声誉,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,只是辞退了他。

这之后,公司同事没再见过他,之后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,与被害人李杰之间有什么恩怨,就连报案人——跟被害人一起混的所谓兄弟们都不是很了解。

他们只知道,李越和李杰好像是同一个地方出来的,好多年没有联系过,近几个月才重逢的。

李越不爱跟他们接触,他们这一群人中,他只跟李杰有联系。所以对于他们的事情,他们不是很了解。

出事的前一天下午,李越约了李杰出去,结果直到第二天都没有回来。

他们觉得不对劲,找去常去的据点,才发现李杰死了,而杀人的很有可能是李越。

然后他们让其中一个没有碰毒的兄弟报了案,其他人则怕被警察抓去,躲了出去。

而李越这边,除了同事外,平时没什么朋友。

所有的一切,只有李越和李杰最清楚,而现在,只有李越一人知道。

看着意图自杀的李越,作为一个警察,白昼无法眼睁睁看着生命消逝在自己面前,哪怕他是犯罪嫌疑人。他的罪行,应该由法律来制裁。

怕对方应激,白昼不敢轻易靠近,直接劝道:“李越你知道吗?我在网上看过科普说:人跳楼后并不会立刻丧失意识,而是必须确保头部落地才可以死亡。否则,就算内脏冲击受伤,也会因神经残留现象,最少要承受2-3分钟的痛苦。而且,死状非常不雅。”

“而被抓,以你犯下的案件,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,但最严重的结果你自己也可以预想得到,比你这个方法痛快多了。”

闻言,李越诡异地沉默了一会,半晌道:“你说的有道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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